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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间质评详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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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室间质评活动说明
来源: | 作者:省检验中心 | 发布时间: 2020-12-25 | 263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河南省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室间质评活动说明
一.质控品统一检测日期:2012 年 12 月 28 日至 29 日;检测结果上报截止日期:2020 年 12月 30 日。
二.质评样本:
  质控品本样品为假病毒颗粒,呈液态,1.0mL/瓶,共 5 瓶。
  批号:201211、201212、201213、201214、201215
三.质控品贮存、使用方法与处理:
 1、质控品-20℃条件下储存,有效期 24 个月。本品开启使用后,在 2℃~8℃条件下保存可使用 7 天。避免反复冻融。
 2、将质控品从要求储存环境中取出恢复室温,使其充分混匀,小心开启瓶盖,进行检测。
 3、 检测时,将样品等同于临床样本根据实验室试剂盒操作方法完成检测,并在相应检测设备上读取检验结果。
 4、本品均采取灭活措施使其无传染性,但具有潜在感染性。应采用与临床样本相同的防范措施进行处理,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指南要求操作。
 5、使用后的本品及相应试剂盒应视为潜在传染性物质,废弃处理时,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国家规定进行。
四、结果网络上报:
   结果网络上报通过“河南省 BIQAS 室间质量评价系统”,上报的具体操作说明请登录省检验中心网站(www.henanccl.cn)下载:“附件 1、河南省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室间质评活动信息网络上报操作说明、“ 附件 2、河南省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室间质评活动结果网络上报操作说明”。
五、注意事:
1、若发现室间样品出现破损、重号、标识不清、标签脱落等问题,影响测定或结果填报时,请及时联系我们:0371-67966302。
2、网络上报技术支持工程师联系方式: 0371-671226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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